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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名與處方縮寫詞

時間:2009-10-21 17:16來源:藥學職稱考試 作者:lengke 點擊:
  

國際非專利名稱

   1.定義 藥品的國際非專利名稱(International Nonprop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,INN)是由WHO制定的一種原料藥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稱,INN已被全球公認且屬公共財產(chǎn),也稱之為通用名稱(generic names)。

    2.INN命名原則

   。1)INN的發(fā)音和拼法應清晰明了,全詞不宜太長,并應避免與已經(jīng)通用的藥名相混淆。

   。2)對于同屬一類藥理作用相似的藥物,在命名時應適當表明這種關系。應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有關解剖學、生理學、病理學或治療學暗示的藥名。

    為貫徹上述兩項基本原則,可采用下列輔助原則:

   。3)在為一類新藥的第一個藥物制定INN時,應考慮到使有可能成為這類新藥的其他藥物制定適宜的INN.

   。4)在為酸類制定INN時,宜用含一個詞的名稱。在為這類酸的鹽命名時,不應改變酸的名稱。例如,苯唑西林(oxacillin)和苯唑西林鈉(oxacillin sodium),異丁芬酸(ibufenac)和異丁芬酸鈉(ibufenac sodium)。

   。5)對于以鹽的形式提供應用的藥物,其INN一般也應可用以表示該鹽的活性堿或酸。對于同一活性藥物的不同鹽或酯,其名稱僅應在無活性的酸或堿上有差別。對于季銨類藥物,宜將陽離子與陰離子分開命名,不宜以胺鹽的形式命名。

    (6)應避免采用單個字母和數(shù)字;亦不宜采用連字符號。

   。7)為便于INN的翻譯和發(fā)音,宜用f代替ph,t代替th,e代替ae或oe,i代替y.應避免采用字母h和k(見"INN藥名中的字母替換"條目)。

   。8)對于藥物發(fā)現(xiàn)者或第一個研制和銷售者所提出的藥名,或在任一國家已經(jīng)有法定的藥名,如果符合上述原則,應受到優(yōu)先考慮。

   。9)如有可能,應采用詞干(見附錄)以表明同類藥物的INN的相互關系。所列詞干僅應用于相應類別的藥物。不加連字符號的詞干,可用于藥物名稱的任何部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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